8月14号,民航局飞标司再次就新修订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网址如下:http://www.caac.gov.cn/HDJL/YJZJ/201808/t20180814_191163.html
在查了相关的资料,对植保无人机的影响,有4个地方:
1
现行有效的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或可自动转换
这句话是大家对《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再仔细的拆解这句话,也不免有几个疑问。
第一个是,“现行有效”
——现行什么是有效的?谁来认定?
是行业协会AOPA还是各个企业自行颁发的证书?
——如果是企业自行颁发的证书,那谁来认定是不是有效?
第二个是,“或”
这个或,还是存在不确定性,需要各个企业都要去争取,攻关。
看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2
经符合资质要求的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后
在另外一个跟植保相关的内容中,如下文:
征求意见稿指出,担任操纵植保无人机系统并负责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备Ⅴ分类类等级的驾驶员执照,或经符合资质要求的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后,获得相应资质证明。
与植保相关的内容,这里有奥妙:
“经符合资质要求的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后”。
从上面的内容来看,有几个疑问:
第一问:经谁审核?谁来负责审核呢?
第二问:符合哪些资质?需要怎么样的资质?
3
民航局或将收回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发放权限
但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行业协会颁发证书的权限,并强调要完善由民航局全面直接负责执照颁发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
问题就来了:
第一个是,之前AOPA培训体系里边的企业,何去何从?
第二个是,民航局颁发证书,学习,培训和考试,已经费用会有些什么变化?
4
行业需要更公平的发展环境
无人机行业发展到今天,因为行业潜在的巨大利益,
让各种能量在其中不断发酵。
各种行业各个地区各种力量纷纷登场,划一块自己的地盘。
各种规定各种篱笆林立,好的方法是规范了行业的良性,
不好的地方是这些规定都隐含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和私利。
也阻碍了行业的发展。
希望《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能给行业带来更良性的发展。
不过,时代总归是进步的。
以驾考为例,
以前要考驾驶证,必须要到驾校学习。
现在有一些地方已经开放了,
管理部门只需要管好考试这一关就够了,
至于在什么地方学,不在管控之内。
今天
植保行业的飞手有三个现状:
第一个是,飞手短缺;
第二个是,飞手的培训成本高,特别是目前按执照的要求下,成本就更高了;
第三个是,飞手的执照不统一,执行不到位。
最后一个不是疑问,而是希望:
执照的应该回归到本质:
成为帮助和规范行业发展的工具,而不要成为各种瓜分利益的牺牲品。
转自丨无人机我来了